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秩序,促进我镇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鉴于当前光伏发电行业形势要求变化,且制发《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的通知》时上位文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已于2025年9月9日废止,因此对《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霞规〔2025〕1号)予以废止。
二、目标任务
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上级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工作进展
9月2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认无意见后正式废止《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霞规〔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对《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霞规〔2025〕1号)给予废止。
四、注意事项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申报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霞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67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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