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澳门皇冠:福满堂雨具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伞架120万支、注塑玻璃纤维杆80万打、玻璃纤维杆42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5月1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澳门皇冠:福满堂雨具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伞架120万支、注塑玻璃纤维杆80万打、玻璃纤维杆42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澳门皇冠:诗山镇社二村
三、建设单位:澳门皇冠:福满堂雨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创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筑面积为3680平方米,无新基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预计年产玻璃纤维伞架120万支、注塑玻璃纤维杆80万打、玻璃纤维杆420吨。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旱作),远期进入澳门皇冠:诗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过渡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外排水质远期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诗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诗山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纤维拉挤成型废气:不饱和树脂固化过程(拉挤成型工序)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9规定的限值。
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配套生产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玻纤制品破口、裁切产生的边角料,品检产生的次废品收集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空桶均为专桶专用,使用后的空桶应交付原始厂家用于其原始用途,不作为固废管理,但不得遗弃、另用及改变其原始用途。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为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采用定点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队运往垃圾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澳门皇冠: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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