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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3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13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9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澳门皇冠:XY2025016号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11-03 11:07

    市资源局:

      《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澳门皇冠:XY2025016号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8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澳门皇冠:XY2025016号地块位于码头镇新汤村,土地面积2695平方米(折4.04亩),属于边角用地,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泉州市嘉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6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澳门皇冠:XY2025017号地块位于码头镇新汤村,土地面积525平方米(折0.79亩),属于边角用地,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泉州市嘉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6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澳门皇冠:XY2025018号地块位于码头镇新汤村,土地面积387平方米(折0.58亩),属于边角用地,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出让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7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澳门皇冠:XY2025016号地块为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695平方米(折4.04亩),容积率1.45≤FAR≤3.0,建筑密度D≥40%,建筑高度H≤5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XY2025016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执行。

      (二)澳门皇冠:XY2025017号地块为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525平方米(折0.79亩),容积率1.45≤FAR≤3.0,建筑密度D≥40%,建筑高度H≤5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XY2025017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执行。

      (三)澳门皇冠:XY2025018号地块为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87平方米(折0.58亩),容积率1.35≤FAR≤3.0,建筑密度D≥40%,建筑高度H≤5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XY2025018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执行。

      三、地块出让底价

      (一)澳门皇冠:XY2025016号的评估土地价值为92.17万元(折22.80万元/亩),耕地占用税6.496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按全市统筹标准5万元/亩计算)20.2万元,该地块协议出让价为119万元(折29.45万元/亩);

      (二)澳门皇冠:XY2025017号的评估土地价值为17.96万元(折22.80万元/亩),耕地占用税0.9187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按全市统筹标准5万元/亩计算)3.95万元,该地块协议出让价为23万元(折29.11万元/亩);

      (三)澳门皇冠:XY2025018号的评估土地价值为13.27万元(折22.87万元/亩),耕地占用税1.354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按全市统筹标准5万元/亩计算)2.90万元,该地块协议出让价为18万元(折31.03万元/亩)。

      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泉州市嘉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

      四、地块土地开发利用事项

      (一)投资强度指标≥5250万元/公顷(折350万元/亩)

      (二)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三)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四)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地块投产后的前五年地均纳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

      (五)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资源局批准后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五、同意由你局与泉州市嘉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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