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图片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3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14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9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11-03 15:38

    市资源局:

      你局《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5〕88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第五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条件变更,以小微产业园模式进行开发利用管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土地使用条件变更

      (一)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该宗地土地用途变更相关手续,按小微产业园的模式开发利用,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

      (二)土地用途变更。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土地用途由不可分割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变更为可分割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三)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138961平方米(折208.44亩),1.4≤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50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执行。

      (四)土地用途变更地价差。根据评估结果,地块需补交的出让金核定为1487万元(折7.13万元/亩)。

      二、同意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用地单位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二)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不含道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用地单位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

      (三)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四)小微产业园内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小微产业园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六)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登记、转让、出租、抵押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出租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登记和转让给入驻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

      (八)用地单位应至少自持生产性用房总面积的20%,满足以下条件的,自持部分可转让:小微产业园量化考核前3年均达到优秀或前5年均达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产厂房已全部进行产权分割的。

      (九)小微产业园区内入驻企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向园区外企业转让产权的需按企业入驻遴选办法审批。

      (十)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

      (十一)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投产,24个月内竣工。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用地单位需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剩余部分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十三)其他要求应按照《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以及澳门皇冠:人民政府与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福联(泉州)智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执行。

      (十四)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三、同意由你局与泉州天地华鲁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